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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1 13: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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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同意命名耦前别墅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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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81号
苏州星岛仁恒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耦前别墅”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姑苏区平江街道仓街及其东侧绿地以东、横巷规划向东延伸段(未命名,下同)以南、内城河西侧规划道路(未命名,下同)及规划用地以西、中张家巷规划向东延伸段(未命名)及其北侧绿地和内城河西侧规划用地以北,仓街以东、卫道观前规划向东延伸段(未命名,下同)以南、内城河西侧规划道路以西、横巷规划向东延伸段以北,仓街以东、混堂巷规划向东延伸段(未命名,下同)以南、内城河西侧规划道路以西、卫道观前规划向东延伸段以北,规划道路(未命名,下同)以东、内城河西侧规划用地以南、内城河以西、混堂巷规划向东延伸段以北,以及仓街及其东侧绿地以东、小新桥河(系小新桥巷南侧河道、俗称)及其南侧绿地以南、规划道路以西、混堂巷规划向东延伸段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耦前别墅”。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ǒuqián Biésh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OUQIAN BIESHU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
2018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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