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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10: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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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corpiol 于 2018-7-16 10:47 编辑
土地证是2014年的(武国用【2014】第27号),如果所有手续齐全合规,正常情况下,在开工前必须取得除土地证外相关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不是这个流程吗?你要知道,如果一个项目后期做相应的变更,只要不改变原有的土地用途,土地证是不会作废和重新发放的,如果像你说的2017年才拿土地证,那就更违规了…再有,如果在拿土地证的同年取得了上述后三个证,一个合法合规的项目怎么会被无故叫停?在既有机场未变动,既有航线未变动的前提条件下,又何来“限高”之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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