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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10: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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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BPLOVE 于 2024-1-24 11:00 编辑
12个省份停建、缓建地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消息:为防范化解地方政FU债务风险,要求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2个重点省份加强政FU投资项目管理。上述省份原则上不得在交通、新基建等七个领域新建(含改扩建和购置)ZF投资项目(含地方各级ZF投资项目)。其中,交通领域具体范围包括:地方高速公路,不涉及增建跑道的民用运输机场改扩建,通用机场,以航运功能为主的运河,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郊)铁路项目。
12个重点省份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郊)铁路项目总投资已经超过50%,并落实了续建资金的,原则上仍可以续建;
如项目总投资未经超过50%,但经省级发展改革委严格审核通过,并落实了续建资金的,原则上也可以续建。
而在缓建或停建方面,项目总投资虽然超过50%,但存在重大问题的,总投资末超过30%的都应缓建或停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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