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21-10-14 11: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54项重点任务!唐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公布
唐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2021〕20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开展精准靶向赋权。以县域经济建设需求为牵引,采取市级“端菜”与县级“点菜”相结合的形式,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向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自贸区曹妃甸片区下放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深化组织协调,做好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工作。
2.推进行政审批分级分类分权管理。梳理编制唐山市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分级权限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分级管理,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3.推动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在丰南区、玉田县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工作试点。编制行政备案事项目录,落实省行政备案标准。
4.持续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按省统一要求,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5.深入推进工业产品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落实国家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管理事项,按照省委托权限,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全面推行“电子证书”和全程网办。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督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生产企业做好自我声明。
(二)聚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速项目落地
6.全面贯彻省产业准入清单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7.规范项目建设全流程办理程序。全面梳理审批过程中的所有政企沟通环节与所需办理事项,提供全流程套餐式服务。为重大项目量身定制“管家式”服务。
8.简化优化供地程序。压缩土地征转时间,县(市、区)组卷时间不超过2个月,市级审查时间不超过10天。在各类开发区,对采取标准地+带方案出让的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房屋建筑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9.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加强项目统筹谋划。按照《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实施意见》(唐港城办发〔2020〕11号),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别提出建设规划条件、建设要求、审批流程类型、审批事项清单及需要开展的评价评估事项等,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10.提高规委会审议审查时效。将规委会召开时间调整为上报会议方案后一周内召开或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确保方案审查与规委会召开紧密衔接,切实压减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办理时间。
11.推行区域评估,规范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在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出台《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实施办法》,规范同一区域内单体项目需出具的评估报告,将区域评估成果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2.推动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快捷办理。省、市重点项目实行“5+5”环评审批服务,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压缩至最长均不超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及专家评审时间)。
13.推行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承诺,简化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人防工程质量3类监督手续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
14.提升消防行政审批效率。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对告知承诺项目可容缺受理,现场核查时提交。
15.提升竣工验收监管质量和效率。对新建工程全面实施竣工联合验收,将规划验收(包含绿地面积标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人防验收、档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教育验收、特殊工程雷电防护装置验收实施并联审批,在规定的9个工作日完成对建设项目的验收。实行联合验收后,各部门不再单独组织单项验收,不再出具验收认可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