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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9 14: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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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发布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08年7月,G务院批复同意G家统计局与民政部、住建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部、农业部共同制定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自2008年8月1日实施,正式奠定了统计上划分城乡的理论依据和方法基础。随后,G家统计局印发《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
……
五、补充编制开发区统计汇总识别码情况
为满足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和数据汇总的需要,G家统计局对一些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编制了统计汇总识别码。统计汇总识别码在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县级码段上编制,其码段为71~80。
编制统计汇总识别码的开发区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G家和省人民Z府正式批准成立的开发区;二是开发区的管理等同于县级人民Z府,行使县级人民Z府的管理职能,即管理开发区内的社会公共事务;三是开发区至少管理一个乡级单位;四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并运作两年及以上。
全省情况统计:
南京“散装”开发区不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原无锡新区320271(2015年已转正新吴区)
徐州经开区320371
原常州新区(2002年已转正新北区,未及新规)
苏州工业园区320571
南通经开区320671
连云港经开区320771、连云港高新区320772
淮安经开区320871
盐城经开区320971
扬州经开区321071
镇江新区321171
泰州医药高新区321271
宿迁经开区321371
园区的代码只是统计用,民政部不列入。常州、无锡经开区尚未升G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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