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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2 1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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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 国高等学校设置评 议委 员会考 察评议结果,经教 育 部党 组会议审议,拟同意设置安徽第二医学院等32所学校,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至5月28日。期间,如对设置学校有不同意见,请署名向我们反映。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 育 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23 设立本科层次黎明职业大学 福建省 公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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