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0-6-19 22: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约束建筑高度 1、控制城镇村基准高度 立足城镇村的整体形态控制,建立基准高度管控体系,提出不同类型单元的高度。 先行启动区内特色小镇新建建筑整体高度宜控制在30米以内,美丽村庄新建建筑整体高 度宜控制在10米以内,存量地区的更新改造原则上应遵守上述高度管控要求,示范区原 则上参照执行。活力城区新建建筑整体高度宜控制在50米以内,局部中心地区和标识性 地区突破基准高度的建筑应集中布局,具体建筑高度管控标准通过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 进行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