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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政府出资机制。
加强技术经济论证和投资效益分析,合理确定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新建干线铁路(含区域连接线),省内资本金的省市出资比例为:苏南地区5:5,苏中地区6:4,苏北地区7:3;新建城际铁路项目以所在设区市出资为主,省级原则上按资本金的30%出资。市域(郊)铁路项目,由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负责;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且具有公共属性的铁路专(支)线项目,省级原则上按照总资本金扣除征地拆迁费用后的30%出资。改(扩)建项目资本金原则上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投资能力不足时,“一事一议”确定出资方式。加强联络线、动车所(存车场)、货场设置的研究论证和省级统筹,按照“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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