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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自然资函〔2019〕67号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省人民医院: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河北省人民医院龙泉院区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石资源和规划初审〔2018〕1号)和《关于申请办理河北省人民医院龙泉院区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冀医院院字〔2019〕4号)收悉,经审查,预审意见如下:
1、河北省人民医院龙泉院区项目(2018-130000-83-01-001527)是省发改委批复项目建议书的民生项目,符合《石家庄市鹿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2、项目总用地7.7129公顷。其中:农用地2.8984公顷(耕地0.4448公顷),建设用地4.8145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集约和节约用地。
3、要认真落实承诺,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4、项目批准后,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未依法获得土地不得开工建设。
5、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河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冀国土资规〔2017〕2号)规定,本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
6、本预审意见仅供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河北省人民医院龙泉院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使用,不能替代用地审批手续。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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