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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5 19: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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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镇国土资徒预[2018]13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镇江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我局出具的《关于镇江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项目预审意见的复函》(镇国土资徒预[2018]13号)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现予以撤销。你单位应停止继续使用并交回该文件。 特此函告。 镇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4日 请问发言人,贵局所发上述函告是什么意思,镇江东站不建设了吗?还是更改用地规划了?请回复 沙发 zjgtj 只看他 你好,你所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并责成相关部门核实办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板凳 zjgtj 只看他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撤销了《关于镇江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项目预审意见的复函》(镇国土资徒预〔2018〕13号)这一行政许可,即申请人不可继续使用该行政许可。本行为仅针对镇江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项目中涉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这一项行政许可做出,对于该项目是否建设,用地规划是否更改不产生直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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