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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15: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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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不含其报警控制部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不含其报警控制部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不含其报警控制部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三次)
一、招标编号:HNTJCS2016-011
二、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三、工程概况:长沙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从山塘至广生站,线路长36.398km, 平均站间距为1.491km,设车站25座,全为地下站;在山塘站西北设洋湖垸车辆段,在广生站的东南侧设置张公塘停车场;与1号线共享主变电所,另在星沙站附近新设主变电所1座;与1、2、4、5号线共享利用2号线杜花路控制中心;在阜埠河路站设与4号线的联络线,在月湖公园北站设与5号线间的联络线。
四、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全线24个地下车站、区间中间风井和地下变电所等气体灭火管网系统(不含其报警控制部分)的采购及安装,包括管网系统的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备品备件及相关服务(系统设计、设计联络、制造、检验、卸运、安装、调试、验收、质保、培训、配合报建等),即投标人按交钥匙工程要求对工程实施总承包。(具体以用户需求书要求为准)。
2、标段划分:1个标段。
3、设备数量:详见用户需求书。
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或安装地点。
5、计划工期:2018年1月31日完成本项目安装调试工作,确保2018年7月1日开通试运营。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6、质保期:质保期为试运行结束后并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不少于二十四(24)个月,其中设备原厂商提供的设备保修期超过此期限的,以设备原厂商提供的保修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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