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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09: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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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近些年来,企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可以说是逐年上升,可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被曝光,有的企业甚至在一年之内被消费者投诉几十上百次,但是仍然是我行我素。
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却置之不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自身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心不强。
作为一个超大型零售企业,回避问题不是和消费者有效沟通的办法,也根本得不到消费者的信任和谅解。只有消费者对企业的信心在,企业才能真的做强做大做长久,否则再强再大的企业都会因为放弃社会道德,侵犯消费者权益而在瞬间倒塌。没有道德感和社会责任心的企业是永远不会成为强大的企业。对于家乐福针对价签戏法避而不谈的问题,我们仍将在节目中继续关注。
针对消费者投诉的家乐福问题,我们现在来连线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的张星艳律师。
主持人:像我们今天记者调查的家乐福的价签与事实价格不相符合的问题,超市的这种促销行为是否违反了消法?
张律师:我个人认为这违反了消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真实信息告知义务。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方法等问题提出询问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家做出的答复应当是明码标价的。所以我认为这在真实信息告知义务上存在瑕疵。
公益提示:
公益提示:消费者购物时,要提防商家的价格欺诈,谨防上当。常见的欺诈手段有这样几种:
一是虚构原价,虚假优惠。经营者采取虚构原价的手段,以根本不曾有过的价格作为原价,打着促销让利的幌子欺骗消费者,而实际上最后消费者买到的商品促销价与平时销售价格差不多,甚至更高。
二是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使用没有根据、无从比较的语言文字,比如市场最低价、超低价、惊爆价等等,误导消费者。
三是标注的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经营者往往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然后以高价结算,或者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价签来误导消费者。
除了价格以外,还有是标签的其它内容与实际不符。商品标价签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等与实际不符,欺骗消费者。
再有是非法降低商品质量。经营者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短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注意看标价签内容,特别要看清商品的名称、产地、规格、价格等信息;在结账时,要及时核对购物小票,看看实际收款与标价是否一致。同时要保留好购物小票或收据,以及商家的宣传广告等资料,以便出现纠纷时作为维权的证据。一旦发现商品或者价格名不符实,要及时与超市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可以及时向工商、消协等相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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