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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11-024地块:位于五象新区核心区11号路西侧,宗地号为5007024,实际用地面积为32056.18平方米(折合48.084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用地5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住宿餐饮用地4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4.0且≤7.0,建筑密度>30%且≤35%,绿地率≥30%。商业、旅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各控制在15%以内,其余为办公。其他规划设计条件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1-003)的规定执行。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60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9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行为和在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独立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出具的同意其参加竞买的证明文件。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2月14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2月14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2月14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土地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1年2月6日8时至2011年2月16日上午10时00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国辉、李云景
联系电话:0771-5609157、5609153、5609158(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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