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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高阶类载板及柔性电路板智造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含竞买资格条件)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26年04月07日 版次:03
人工智能高阶类载板及柔性电路板智造基地项目意向选址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为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宝安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现就人工智能高阶类载板及柔性电路板智造基地提出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人工智能高阶类载板及柔性电路板智造基地
二、意向用地单位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一是本项目高度契合国家关于推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集成电路产业自主可控的战略部署,精准对接深圳市“20+8”产业集群中区块链(AI服务器)、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重点方向,有利于提升宝安区在AI“云-管-端”产业链中的核心配套能力,推动区域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二是意向用地单位作为全球主要PCB制造商之一,其产品已进入多家国际国内知名消费电子及通信设备企业的供应链体系。通过本项目建设,将显著提升宝安区在AI服务器用高阶类载板(SLP)、AI终端用高阶柔性电路板(FPC)等高端电子元器件的研发与制造能力,实现产业链“强链补链”,巩固区域在高端电子信息制造领域的竞争优势。
(二)可行性:
1.技术可行性:意向用地单位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高密度互连板(HDI)、AI服务器用高阶类载板(SLP)、AI终端用高阶柔性电路板(FPC)等领域积累了大量的专利技术,具备实施本项目的核心技术能力。
2.市场可行性:全球PCB市场在AI服务器、光通讯、智能终端等驱动下持续增长,据Prismark数据,预计2029年全球PCB产值达1,091.58亿美元,2024-2029年复合增长率约6.5%。意向用地单位已深度绑定智能终端领域等全球头部客户,并在AI服务器、光模块等领域实现突破,市场前景广阔。
3.经济可行性:意向用地单位经营业绩稳健,连续多年保持良好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健康,现金流充裕,具备雄厚的自有资金实力和畅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充分。
(三)建设内容:
本项目计划建设人工智能高阶类载板及柔性电路板智造基地,主要建设生产厂房、配套研发及其他生产配套设施,拟用于AI服务器用高阶类载板(SLP)、AI终端用高阶柔性电路板(FPC)及相关迭代升级产品等的生产、研发及技术服务。
(四)初步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14.4万平方米,拟规划建设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容积率约2.78,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其中,生产厂房等主导功能建筑面积不低于28万平方米,占比不低于70%(以规资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
四、项目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的信息产业,属于深圳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
(二)生产技术:
1.竞买申请人须在高阶PCB领域拥有核心自主技术,累计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00项;
2.竞买申请人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不少于2项。
(三)产业标准:
竞买申请人属于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认证。
(四)产品品质:
竞买申请人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等管理体系认证。
(五)项目社会经济效益:
1.投产时间:开工竣工时间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应自竞得用地后6年内整体建成,应于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1年内投产。
2.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亿元,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6.94亿元/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3.产出效率:项目整体建成投产后第1年的土地总产出不低于40亿元,即土地产出效率不低于2.78亿元/万平方米(项目年产值(年营收)/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整体建成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的年平均土地总产出不低于70亿元,即年平均土地产出效率不低于4.86亿元/万平方米。
4.产值能耗:项目整体建成投产后每年产值能耗不高于0.137吨标准煤/万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产值(年营收))。
5.税收强度:项目整体建成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年期届满前1年的年均纳税额不低于2.7亿元,即税收强度平均不低于1875万元/万平方米(年均纳税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纳税额=税务自缴税款总额+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调库。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14.4万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40万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应以宗地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不得出租;确有出租需要的,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应当在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中明确约定租赁面积比例、租金标准、租赁对象及违约处置措施。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政府回购。
3.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七)竞买资格条件: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相关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六、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排放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七、其他
确因生产工艺需要,经专题论证后,项目可按实际生产需求设置厂房层高、面宽、屋面机房及装卸货平台等,上述设置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现对项目遴选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通过如下渠道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本公告同时在深圳市政府在线网站发布,市民也可登录查询。
电话:88125579(市工信局)
电子邮箱:gytzcxc@gxj.sz.gov.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C3145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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