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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 府关于G5011芜湖至 合肥高速公路殷港互通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G5011芜合高速殷港互通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路〔2026〕1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G5011芜湖至合肥高速公路殷港互通设站收费,站名为“殷港收费站”(位于K333+771.1m处),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费。
二、殷港收费站自开通之日起收费,经营期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 府关于芜宣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皖政秘〔2006〕170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 府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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