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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①:商业用地和弹性用地明确为商办混合用地、生产研发用地和广场用地。调整前容积率≤2.2,建筑高度≤100m;调整后1-1地块容积率1.2-1.5,建筑高度≤35m;
1-3地块容积率≤6.5,建筑高度150-180m;
1-4地块容积率≤2.5,建筑高度≤60m;
1-6地块容积率≤5.0,建筑高度100-120m;
1-2、1-5、1-7地块容积率1.5-2.0,建筑高度≤35m;
1-8地块容积率≥2.5,建筑高度≤4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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