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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17: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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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一)竞得人负责在约定地块(独静路北侧A-19-1地块,47349.50平方米,学校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给竞得人,办理用地手续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范围内建设一所初中(一期规划班级数24班),学校建设应符合学校规划要求和相关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并应于签订本地块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学校验收合格后产权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二)审批部门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核发相关许可,其中在达到预售标准的前提下,可核发地块50%可售面积的预售许可,剩余50%可售面积的预售许可须待学校验收合格并移交**后核发。(三)竞得人需在竞得土地一个月内,与柳州市城中区人民**签订学校建设和移交监管协议,明确学校建设和移交的有关要求(包括移交的学校资产价值须经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核定,核定后的学校资产价值不低于0.8亿元,若低于0.8亿元,竞得人须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补缴经核定的学校资产价值与0.8亿元的差额费用;若高于0.8亿元,**不退还差额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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