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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pc.xm.gov.cn/gzcy/zrxx/index_11706.htm?letterId=1014045
处理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的有关规定,我市轨道交通6号线优化调整后需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调整,后根据2018年***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文件精神,轨道6号线无需再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轨道6号线目前正抓紧完善各项审批手续,深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即可开展项目立项工作,感谢您对我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关注。
回复部门:发改委 回复人:厦门发改委 回复时间:2018-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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