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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12: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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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线一期PPP项目中标人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中建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建地下空间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神州高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上成员组成的联合体。
中标价格:初始车公里服务费(单位:元/车公里):RMB109.58元/车公里,主要中标条件:概算工程费用下浮率:4.50%。
7号线一期工程概算总投资268.97亿元,其中PPP项目公司投资约196.81亿元,剩余部分由**投入。其中PPP项目公司投资含工程费用、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具体以《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为准。
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运作,通过**采购公开招标程序引进合格供应商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与**方出资代表共同设立项目公司,PPP项目公司投资部分资本金比例为40%,**方出资代表股权比例为49%,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51%。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授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其中建设期4.5年,运营期21.5年)内负责本项目设计优化、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更新改造、追加投资及授权范围内的地铁客运服务和非客运业务经营。项目公司通过获得客运收入、非客运业务收益以及天津市**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实现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合理回报。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方指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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