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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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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东城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A地块一般调整的批前公示
二○一七年五月,东城街道办事处申请对东莞市东城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地块进行一般调整,现已完成了规划调整的草案。在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到东城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地块,调整地块北至东莞大道,东至莞长路,调整范围面积约为47公顷。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属于一般调整。
1、道路调整:在不改变片区交通系统的前提下,调整A-02地块南侧道路与莞长路衔接段的线位。
2、用地边界调整:由于道路线位调整,A-01、A-02、A-03、A-04、A-06地块边界微调。其中A-02地块(商住混合用地)面积增加379平方米;A-01 地块(街头绿地)面积增加657平方米,A-06地块(街头绿地)面积减少424平方米,街头绿地总面积增加了233平方米;A-04地块(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地块面积减少256平方米,将在A-02-03地块增加配置380个社会停车位;A-03地块(新世纪豪园居住小区)面积增加9平方米。
3、用地性质调整:考虑到村民要求原地就近回迁,以及国土证与分期实施等因素,将A-02地块细分成5个地块并调整其用地性质,分别为:A-02-01地块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配建12班幼儿园),A-02-02、A-02-03地块调整为商业金融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A-02-02地块与A-02-03地块合并后控制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85%-87%)、A-02-04地块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地块控制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5%-8%)、A-10地块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地块控制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30%-50%)。
其中,A-02-01、A-02-02、A-02-03地块为天骄国际花园(盛世豪庭)项目用地;A-02-04地块为旗峰新村安置小区用地;A-10地块为南城地块。
4、地块指标调整:
(1)容积率调整:天骄国际花园(盛世豪庭)项目用地A-02-01、A-02-02、A-02-03地块总建筑面积为312467平方米,容积率由2.5调整为2.88;旗峰新村安置小区用地A-02-04地块总建筑面积为63929平方米,容积率由2.5调整为4.01;A-10地块维持原2.5的容积率不变。旗峰新村安置小区项目建筑量按拆迁安置需求落实;天骄国际花园项目建筑量按已批规划许可落实不增加。
(2)建筑密度调整:
天骄国际花园(盛世豪庭)项目用地A-02-01、A-02-02、A-02-03地块建筑密度调整为30%,旗峰新村安置小区用地A-02-04地块建筑密度调整为30%;A-10地块维持原35%的建筑密度。项目整体统一规划,交通统一组织,地块间可不退界,天骄国际花园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可统筹平衡。
(3)绿地率调整: A-02-02、A-02-03、A-02-04地块绿地率调整为25%; A-02-01、A-10地块维持原30%的绿地率。天骄国际花园整体项目统一规划,地块间可不退界,建筑密度、绿地率可统筹平衡。
(4)建筑限高调整:天骄国际花园(盛世豪庭)项目用地A-02-01地块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160米,A-02-02地块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180米,A-02-03地块建筑限高维持原60米不变;旗峰新村安置小区用地A-02-04地块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100米;A-10地块维持原60米的建筑限高。
5、设施调整:
(1)取消燃气调压站。依据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取消燃气调压站的复函》,A-02地块公共配置中“燃气调压站”属于液化石油气调压站,现东莞大道与莞长路交汇处已敷设有中压天然气管道,故取消A-02地块燃气调压站。
(2)增加社会停车位。由于容积率与用地性质调整,停车需求有所增加,且A-04地块(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减少了256㎡,故由A-02-03地块增加配建380个社会停车位。
6、视线通廊调整:增加东莞中心广场—黄旗山视线通廊的控制。
三、公示时间: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7月1日。
四、东莞市东城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地块调整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http://dggh.dg.gov.cn);
(二)现场展示:东城街道办事处行政中心大楼公告栏。
五、凡是对本次规划方案内容有意兄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厅内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发送电子邮件到ghs19@dggh.gov.cn;
(四)将意见表邮寄到“广东省东莞市城区东城中路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编制管理科”(邮编523129)或东莞市东城规划管理所”(邮编523690)。信封表面须注明“莞市东城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地块调整公众咨询”。
六、联系电话:规划编制管理科:0769-22388068;
东城规划管理所:0769- 22331772;
七、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听证机构(法规监察科)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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