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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批复吉林省人民政府,同意修改《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务院要求,我市新的总体规划将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尊重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提高修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合理确定规划区和中心城区范围,落实并统筹考虑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等国家发展战略需求;
三是加强空间开发管制,结合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确城市“四线”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引导城市集约紧凑布局,防止城市无序蔓延;
四是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开展城市总体设计,加强城市山水格局保护,突出城市整体风貌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资源;
五是注意与相关规划保持协调,修改过程中及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重大建设项目要与“十三五”规划做好对接。
总之,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将会有效加强不同层次规划的衔接协调,进一步增强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发展的统领、引导和调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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