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21-6-1 12: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编制更新规划
各区**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全面排摸现有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及各类老旧建筑存量,结合产业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要求,明确重点改造区域、改造模式、总体规模、工作目标、时序进度以及需要配套建设的学校、医院、养老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确定更新项目,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实施计划。
(二)分类实施更新
结合建筑质量、风貌和更新需求,对更新单元内的要素进行分类梳理,通过“拆除、改造、整治”三种方式,统筹推进片区综合有机更新。
拆除重建类:对成片的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等,以及零星危房、低效用地,按照城市更新规划,鼓励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建筑物实施征收拆除。“十四五”期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及危房解危工作。
改造修缮类:对规划保留或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老旧建筑及历史性建筑,按照文保建筑、历史建筑保护要求,通过功能改变、修缮加固等方式进行更新改造,保证建筑安全。可由物业权利人在城市更新中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综合整治类: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和使用功能改变,通过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社区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实施片区内建筑物立面出新、环境整治、功能提升等微更新。
(三)明确建设标准
创新城市发展理念,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充分引入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城市设计等城市建设理念,整合美丽宜居住区、街区、小城镇建设以及城市特色空间塑造、历史文化保护等内容,制定行之有效的技术标准,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城市更新标准体系。
四、工作流程
(一)前期工作。明确实施主体,进行现场调查及评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针对已经实施或单个征收类的城市更新项目,各区ZF作为责任主体,明确区级国有平台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并协助开展征收等工作。
针对改造区域大、改造周期长的城市更新项目,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各区**或授权区级国有平台通过招标、遴选、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城市更新改造内容、资金支付、权利义务等事项。投资人按照合作协议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涉及跨区域、市级重大工程的城市更新项目,可由市级国有平台会同各区**共同实施。
(二)方案设计。实施主体统筹考虑规划方案、建设方案、安置方案、资金方案、供地方案和运营方案等,按照“拆除、改造、整治”的基本要求,结合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综合区域配套、公共服务等因素,明确城市更新范围、改造内容、计划配建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在征询相关权利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综合方案。
(三)方案审核。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并报各区**审核,同时报市城市更新**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更新(或跨区域)单元的实施方案,由各区**上报市城市更新工作**小组审核。市级国有平台负责实施的项目,由市级国有平台上报实施方案。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房屋征收及土地收储。各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将拟征收项目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房屋征收。根据城市更新需求,对涉及土地出让的,科学设置出让条件,交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实施土地收储及供应等工作。投资人未获得土地的,各区**或授权区级国有平台,按照合作协议给予合理补偿。
(五)实施建设。实施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手续并组织建设。
(六)验收交付。各区**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实施主体完成相关设施的移交、运营管理等工作,履行协议约定。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1 年 2 月底前)。摸清现有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老旧小区、在拆项目等存量,确定重点更新单元和一般更新单元,明确目标任务。
(二)重点推进(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启动运河湾、惠山北麓、崇安、北大街、火车站、古运河、东亭北、锡开西区、锡兴钢厂、刘潭、西漳东、荣巷、外下甸、硕北、贡湖大道等重点城市更新单元,适时启动部分一般城市更新单元。其中,2021 年先期启动运河湾、贡湖大道等更新单元,作为示范项目,彰显示范效应。
(三)全面实施(2023 年至 2025 年)。全面实施一般城市更新单元、城镇(乡)更新单元和微更新单元,实现建成区城市更新全覆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