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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3 2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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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升城区环境卫生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底,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取缔主城区三环以内和高速、省际公路、城市出入口沿线两侧占用公共广场、绿化带、人行道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经营的各类马路市场,拆除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棚亭等设施,还路于民。
二、依法取缔主城区内封闭、半封闭市场超出市场门口的外溢部分,拆除违法设置的各类建设和设施,严禁在市场门口外及其周边摆放各类商品、占道堆放经营工具和占道停放车辆;
三、依法取缔主城区及其周边占用城市道路、国省干道两侧经营的农村集市、庙会;
四、对经市、区两级**(管委会)批准,暂时保留的早夜市,由辖区**(管委会)明确相关单位依法严格限定范围和商品种类,严禁有污染道路环境卫生和影响空气质量的商品入市经营。严控开闭市时间,避开交通高峰时段,确保行人道路畅通,闭市后不得设置棚亭、柜台、车辆和其他经营工具占用交通道路;
五、马路市场专项整治要与创建文明城市、洁净城市及爱国卫生运动相结合,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觉维护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停车秩序。对妨碍整治行动、暴力抗法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文件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保定市人民**
2020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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