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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0 15: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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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杨春明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已对79个建设项目中的57个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共处罚金940.939万元,其余环境违法项目已立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已要求项目涉及的州(市)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处理处罚等措施,并督促各相关州(市)切实加大整改力度。 “今后,对发现‘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予以查处,对负有监管责任、存在失职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纪问责。”杨春明说。 “未批先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一、房地产项目“未批先建”环境违法突出的项目 1、昆明韩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擅自开工建设鑫韩广场项目; 2、昆明绿地滇池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擅自开工建设位于滇池旅游度假区大渔片区的昆明国际健康示范城1-2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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