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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 19: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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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天金融发布的关于签订资产出售《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金世旗控股为中天金融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本补充协议,金世旗控股应向公司支付的订金金额最高不超过60亿元。因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交易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中天城投100%股权,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约为230-250亿元人民币,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甲乙双方同意,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等非金融类资产的交易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分两期向甲方支付标的股权的交易订金,具体如下:第一期,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向甲方支付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第二期,自本补充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向甲方支付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4.待本次交易相关正式协议生效后,前述订金自动扌氐扣相应金额的交易价款,具体扌氐扣方式以交易双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5.甲乙双方同意,如本补充协议因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而不能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返还订金,返还订金金额为截至甲方股东大会作出不予通过本补充协议的决议之日止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照本补充协议向甲方支付的订金金额。
(二)《框架协议》的效力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除本补充协议上述约定的调整事项外,《框架协议》的其他条款不作变更,仍按照《框架协议》执行。
(三)本补充协议的转让
本补充协议未经其他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补充协议项下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
(四)其他
1.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即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2.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贰份由甲方留存作报备之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权收购:将《框架协议》约定的定金金额增加6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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