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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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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保环高表[2016]22号
你单位所报《京都大厦项目》收悉,根据报告表内容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全面,结论明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同意该报告表作为保定利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京都大厦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位于七一路以北,京港澳高速以西,紧邻高速公路出入口。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4′25.99″,北纬38°52′30.91″。项目南侧为七一东路,隔路距离未来像素440米;北侧为博仕园一期;西侧为怀远路,隔路为保定学院,距离保定十七中550米;东侧为空地。项目西北侧距河北大学960米。
三、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占总投资的3 %。项目占地面积为25452.5m2,总建筑总面积为120000m2。
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720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22800平方米,京都大厦A座为38500平方米、京都大厦B座为19950平方米、京都大厦C座为38500平方米,附属用房面积为250平方米。该项目采用高层双塔的建筑形式,运用中式建筑风格,建设A座(地上28层、地下2层)、B座(裙楼6层)、C座(地上28层、地下2层)。A座、C座地下一~二层为车库,地下车库出入口分设在基地南侧与东侧。地下二层战时为人防,人防建筑面积约3700.00平米。A座、C座一层设计为商业,二~二十八层为办公用房;B座设计为商业。
项目为房地产开发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不属于《关于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政[2009]89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保市府[2009]135号)中禁止和淘汰建设项目,也不在该文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内。另外,本项目也不在《河北省新增限制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项目占地面积为25452.5m2,位于七一路以北,京港澳高速以西,紧邻高速公路出入口,占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取得方式为转让,分别由保定市巨龙微波能设备有限公司、河北省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华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占地转让给我方,且已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08年5月7日批准转让,编号分别为:土转协议(2008)24号、土转协议(2008)25号、土转协议(2008)26号;转让完成后,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分别为:保定市国用(2008)第13060005127、保定市国用(2008)第13060005128、保定市国用(2008)第13060005129。容积率已由6.50更改为0.212,已取得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的同意。因此,项目选址可行。
四、你单位要全面落实该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全部得到有效治理并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政府相关文件及报告表内容要求采取的措施进行施工,控制污染。
营运期:
1、废气:项目冬季取暖为集中供暖方式,不建燃煤设施。
2、废水:办公废水及商业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一个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保定市银定庄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同时满足保定市银定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噪声主要为加压泵房水泵、换热站、进出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分别对各噪声源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南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东、西、北侧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办公垃圾、商业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5、商业办公楼不涉及工业类项目,如之后入驻企业涉及到排放污染物,应另行编制环评并报批手续。
同时要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制定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我局将依据环保“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内容进行验收。
五、同意报告表给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六、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需以书面材料向我局汇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项目建设内容若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局报告。我局将依据报告表内容进行验收。
七、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由我局环境监察队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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