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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09: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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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北湖奥特莱斯商业综合体一期工程EPC项目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JYZB2016-89
一.招标条件
长春北湖奥特莱斯商业综合体一期工程EPC项目 已由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高发改字[2016]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矿建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北湖奥特莱斯商业综合体一期工程EPC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516574平方米,建筑面积930682平方米,其中:奥特莱斯及异域商业街占地面积206776平方米,建筑面积312232平方米;商业办公区1#占地面积211749平方米,建筑面积320500平方米;商业办公区2#占地面积65804平方米,建筑面积130950平方米;酒店及办公区占地面积322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7000平方米;购置主要设备106台(套)等。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 《长春北湖奥特莱斯商业综合体一期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编号:2016-SQ-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中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对应不可预见费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包括:奥特莱斯及异域商业街、商业办公区1#、商业办公区2#、酒店及办公区、购置设备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构筑物和设施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以落实。
2.6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北至龙湖大路,东至北远达大街,南侧和西侧紧邻北湖湖水。
2.7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 8 月 1 日至2019年 7 月 31 日;阶段性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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