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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0 22: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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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控制要求的下列经济技术指标均为规定性(强制
性)指标,必须遵守。
1、地块一
用地性质: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
用地面积:22979 ㎡。
建筑密度≤40%,即规划控制为上限值。
容积率≤2.2,即规划控制为上限值。
绿地率≥20%,即规划控制为下限值。
建筑限高:80 米。
建筑总面积:地块内计算容积率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
50553 ㎡。
2、地块二
用地性质: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
用地面积:19403 ㎡。
2
建筑密度≤40%,即规划控制为上限值。
容积率≤1,即规划控制为上限值。
绿地率≥20%,即规划控制为下限值。
建筑限高:150 米。
建筑总面积:地块内计算容积率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
19403 ㎡,其中娱乐康体类建筑面积不小于8000 ㎡,应独立
用地设置。
3、地块三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用地面积:22829 ㎡。
建筑密度≤35%,即规划控制为上限值。
容积率≤2.8,即规划控制为上限值。
绿地率≥30%,即规划控制为下限值。
建筑限高:100 米。
建筑总面积:地块内计算容积率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
63921 ㎡。
4、地块四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用地面积:24626 ㎡。
建筑密度≤35%,即规划控制为上限值。
容积率≤2.5,即规划控制为上限值。
绿地率≥30%,即规划控制为下限值。
3
建筑限高:80 米。
建筑总面积:地块内计算容积率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
61565 ㎡。
5、地块五
用地性质: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
用地面积:9410 ㎡。
建筑密度≤45%,即规划控制为上限值。
容积率≤2,即规划控制为上限值。
绿地率≥10%,即规划控制为下限值。
建筑限高:100 米。
建筑总面积:地块内计算容积率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
18820 ㎡。
6、地块六
用地性质: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
用地面积:11956 ㎡。
建筑密度≤45%,即规划控制为上限值。
容积率≤2,即规划控制为上限值。
绿地率≥10%,即规划控制为下限值。
建筑限高:80 米。
建筑总面积:地块内计算容积率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
23912 ㎡。
7、上述地块的建筑后退规定: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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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要求执行。
8、上述地块的建筑间距规定: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
技术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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