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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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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高新区空港产业园扩展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http://www.czepb.gov.cn/page/newsdetail.do?nid=8338&defid=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实现“常州市新北区空港产业园”的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保证产业园保持良好的环境质量和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和江苏省的其他相关规定,2013年5月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开发管理办公室委托常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空港片区扩展区(东部工业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评价范围北起沪宁高速公路、南至机场路、西至常泰高速公路、东至德胜河,总用地面积6.69 km2。
功能定位:依托常州航空港和高速公路道口,将空港产业园扩展区打造成为集机械、汽车配件、电子、物流、新型材料为一体的制造产业园。
基础设施:(1)给水:生产及生活用水规划由常州市自来水公司统一供给,水源取自长江。
(2)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采用就近排放原则,由敷设的雨水管分别汇集流入天然水体。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含必要的预处理后)均纳入城市污水干管,汇入区域污水泵站,送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江。
(3)供气:气源为天然气,以常州市燃气规划为依据,区内采用中、低两级制供气方式。
(4)供电:设置主变容量为3×5万KVA的110KV变电所2座,远期110KV变电所3所。
(5)供热:空港产业园不集中供热,由各企业自行供热。
(6)环卫:空港产业园扩展区环卫设施采用空港产业园现有环卫设施。区内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送至罗溪环卫所统一处理后,送至罗溪居住社区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统一装运送至常州市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统一装运送常州市工业废弃物处置中心(位于五星乡)处理。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开发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顾瑾瑞
联系电话: 0519- 85137916
三、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常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 荆春燕
联系电话: 0519-85191761
联系地址: 常州市衡山路18号环境保护研究所
E-Mail:jcy_land@163.com
四、主要工作内容
查清空港片区扩展区所在地环境现状,掌握空港片区扩展区开发的环境背景,为该地区开发积累环境基础资料;从区域环境整体出发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诸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对大气、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进行预测,为实行总量控制提供依据和方法;论证空港片区扩展区选址的合理性、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明确区域污染防治的重点,提出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对策建议,为规划所在地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区域环境评价,为环境管理部门对区域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本规划的看法;重点关心的是区域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空港片区扩展区建设所持的态度以及对本规划环保方面的建议与要求等内容。
2、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本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在本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和报告基本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还将发布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公示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等内容,并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咨询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3)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将通过适当方式,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4)建设单位将认真考虑公众意见,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告说明
公告不得少于七日,自公告之日七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告发布单位: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开发管理办公室
公告发布时间:2013年5月17日-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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