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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4-10-11 17: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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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帆远影碧空 发表于 2024-10-11 17:14
参考其他地市的分配方式
跨县(市)区新上产业项目的财税利益分享方面,将由市招商引资部门确认跨县(市)区新上产业项目,经确认的项目,自项目投产后3年内缴纳的“三税”,由转出地(招商引资引进地)与转入地(落户地)按4:6比例分享。此后转出地(招商引资引进地)不再分享。另外,跨县(市)区合作园区财税利益分享采取“一园一策”方式,由转入地与转出地双方根据园区基础设施投入、园区项目性质、优惠政策等因素,协商确定分享比例。已建成的园区,采取托管方式委托其他县(市)区运营的,也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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