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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苏资规吴罚字﹝2023﹞16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城投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吴中区太湖街道木林社区的5178.43平方米(7.77亩)集体土地建设东太湖隧道一期工程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178.43平方米(7.77亩)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178.43平方米(7.77亩)土地上建造的东太湖隧道一期工程项目和其他附属设施;对非法占用的未利用地、其他农用地处以90.8309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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