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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7 12: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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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2022年第7号(肉厂三期项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结合肉厂三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现将镜湖区2022年第7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保护。
二、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肉厂三期项目。
三、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肉厂周边及其二期棚改项目征收红线,西至:长江,南至:粮食储运站周边棚改项目征收红线,北至:肉厂周边棚改征收红线(详见项目红线图),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房屋征收部门
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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