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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8 09: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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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地〔2022〕92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安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2〕4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盘活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南安市2022年第五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2〕5号)精神,同意收回南安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美林街道福溪社区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为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175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22288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宗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美林街道办事处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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