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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6: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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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zebpubservice.cn/tdjyggcr/334593.htm
地块编号:LG-YZ-04
土地位置:广州黄埔区黄埔大道以南鱼珠地段
建筑限高(m):≤220
(一)竞得人须为从事商务服务业的企业;
(二)竞得人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三)竞得人须承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须承诺,严格按照《关于核发广州市黄埔区LG-YZ-04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9461号)开发建设该地块;
(五)竞得人须承诺,竞得人承诺该项目用于建设粤澳合作示范中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服务和培育粤澳合作相关的科创、文化、金融等方面项目;
(六)竞得人须承诺,项目于土地交付使用4年内投入运营,投入运营当年实现营收不低于4亿元、税收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投入运营后第3年实现规模运营,规模运营后项目年营收不低于10亿元、税收不低于5000万元。如未按期正式投产并实现承诺的营业收入及税收,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地块并退还已缴的合同价款,对已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根据经财政评审核定的投入成本按使用年限折现进行货币补偿;
(七)竞得人须承诺,投产后的20年内不迁离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不改变在区内的缴税和入统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区内的业务量转移外出。原则上不减少注册资本;
(八)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竞得人自持物业不得低于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自持物业20年内不得销售(含预售和现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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