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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3 14: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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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适用范围为株洲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国有建设用地,包括株洲市(含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和云龙示范区)以及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本计划使用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供应总量:
2018年度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409.16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369.96公顷,存量建设用地39.20公顷。
2、供应结构:
2018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423.1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0.03%;商服用地175.4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2.45%;工矿仓储用地491.2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4.8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2.1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96%;交通运输用地207.2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4.70%;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及特殊用地供应。2018年株洲市供地主要集中在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上,供应量占到总供应量的64.89%。
3、供应布局:
2018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为:株洲市本级740.95公顷,株洲县101.51公顷,醴陵市188.10公顷,攸县174.82公顷,茶陵县125.54公顷,炎陵县78.24公顷。
4、供应时序:
第一季度供应270.4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9.19%;
第二季度供应448.5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1.83%;
第三季度供应305.1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66%;
第四季度供应384.9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7.32%,
供应时序主要集中第二、四季度。
5、供应方式:
2017年度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拟采用出让和划拨方式进行供应。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1092.82公顷,占供应土地面积的77.55%,划拨土地面积为316.34公顷,占供应土地面积的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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