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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 23: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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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从事银行业的企业;
(二)竞买申请人须承诺,土地交付使用后第三年建成投产,投产年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入统实现营业收入约158亿元,入统缴纳税收约40亿元;
(三)竞买申请人须承诺,投产后第三年达产,达产年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入统实现营业收入约190亿元,入统缴纳税收约48亿元。
三、其他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关于核发科学城KXC-I4-8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开国规设〔2017〕59号)开发建设该地块;
(二)竞得人须承诺,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长期经营(30年以上),其税务、统计等关系亦须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
(三)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竞得人对地块建成物业必须100%自持,自持物业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销售(含预售和现售),自持年限与出让年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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