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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东海岸新城城市设计相关事宜(E组团地块规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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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8 16: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皮 于 2017-10-6 12:17 编辑

为贯彻落实今年7月份省委副书记、广州市委书记任学锋到华侨试验区调研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书记陈良贤在市委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华侨试验区专门委托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为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E组团进行城市设计,以更高的起点和标准推动东海岸新城的规划建设,全力将华侨试验区打造成为汕头发展的引擎,助推汕头振兴发展。

今天(9月27日)下午,华侨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吴先宏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就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E组团城市设计相关事宜进行研究。

会上,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周剑云教授就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E组团的城市设计有关工作进行汇报。周教授通过PPT与建筑模型,形象生动地展示出调整后的E组团城市景观。

吴先宏对周教授团队的设计成果表示肯定。他认为,新的城市设计进一步完善了新津片区E组团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不仅增强了绿色开敞空间的公共性,而且优化了重要景观节点的视觉通廊,丰富了片区城市建筑天际线曲度,使新津片区的城市设计更具活力与特色。希望周教授根据会上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继续修改和完善新津片区E组团的城市设计,共同努力将东海岸新城打造成为汕头的新名片。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是国内兼具教学、科研和工程设计咨询的综合团队,已形成何镜堂院士、吴硕贤院士等为学术带头人的人才体系,设计了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国馆、钱学森图书馆等国家级标志性工程。负责本次新津片区E组团城市设计的周剑云教授,是我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控制性详细规划学术委员会委员,其带领的团队同时也是我市南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汕头内海湾“一湾两岸”概念设计以及近期我市正在开展的城市天际线规划研究的技术承接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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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8 16: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汕头海湾新区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组团)修改事项征询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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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6 12: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E组团E01-14、E01-15、E01-16、E01-17(之一)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公示
来源:发布时间:2017-10-03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对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E组团E01-14、E01-15、E01-16、E01-17(之一)地块规划条件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E组团

二、用地性质:

E01-14地块和E01-17(之一)地块为公园绿地(G1)

    E01-15地块为商务、商业用地兼容图书展览用地(B2/B1< A21>)

E01-16地块为防护绿地(G2)

三、用地总面积:76426.0平方米(114.639亩),其中:

1、道路绿化面积:13847.4平方米(20.771亩)

2、公园绿地面积:6145.0平方米(9.218亩)

3、实用地面积:56433.6平方米(84.650亩)

    四、E01-15地块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1、容积率:≤5.0,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282168.0平

方米,其中可按不大于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20%

配建服务型公寓。公寓建筑立面设计应采用公共建筑

的外立面形式与建筑特点,禁止设置非功能性凹槽、

外挑式阳台、非封闭式阳台,如因采光通风需要设

置凹槽,应采用百叶、穿孔板等装饰性构件进行遮蔽。

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

2、建筑密度:≤50%,其中主楼≤25%;

3、绿地率:≥20%;

4、停车率:≥20%(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

5、建(构)筑物海拔限高:按照空军航空限高执行,且

地块内必须至少有一栋塔楼海拔限高不低于200米。

五、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道路和用地红线应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且须同时满足建筑退让阿里山路侧绿化带不少于15米。

六、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

全条例》等有关规定。

七、E01-15地块应配建配电房、垃圾收集间等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项目各类管线可接周边

道路市政管线。

八、E01-15地块地下空间作为配建停车和人防、配电、配

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用房使用,可适当进行地

下商业空间开发,同时应按照地下商业建筑面积增配≥20%的停车面积。

九、E01-15地块应按新津片区E组团城市设计及其技术导则

等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报规划委员会

审议,报市政府审批。

十、本项目配建的支路、公园绿地及防护绿地应按政府要

求进行配套建设,并应与E01-15地块同步设计、同步

施工、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十一、用地公开出让成交后,竞得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

对用地规划条件进行更改。

十二、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和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

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汕头市龙湖区中山东路168号国瑞信息大厦2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按照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8488309            监督电话:88488308



附图: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E组团E01-14、E01-15、E01-16、

E01-17(之一)地块用地红线图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建设局      

2017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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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6 12: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E组团E01-08、E01-09、E01-10、E01-11、E01-13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公示
来源:发布时间:2017-10-03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对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E组团E01-08、E01-09、E01-10、E01-11、E01-13地块规划条件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E组团

二、用地性质:E01-08地块为防护绿地(G2)

              E01-09和E01-13地块为公园绿地(G1)

E01-10地块为商务、商业用地(B2/B1)

E01-11地块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

三、用地总面积:76072.7平方米(114.109亩),其中:

1、道路绿化面积:6272.2平方米(9.408亩)

2、公园绿地面积:5708.2平方米(8.562亩)

3、实用地面积:64092.3平方米(96.139亩),其中:E01-10

地块实用地面积62077.9平方米(93.117亩)、E01-11

地块实用地面积2014.4平方米(3.022亩)

    四、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1、容积率

(1)E01-10地块:≤5.0,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310389.5

平方米,其中可按照不大于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

20%配建服务型公寓。公寓建筑立面设计应采用公共

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建筑特点,禁止设置非功能性凹

槽、外挑式阳台、非封闭式阳台,如因采光通风需要

设置凹槽,应采用百叶、穿孔板等装饰性构件进行遮

蔽。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

(2)E01-11地块:≤2.0,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4028.8

平方米;

2、建筑密度

(1)E01-10地块:≤50%,其中主楼≤25%;

(2)E01-11地块:≤50%;

3、绿地率

(1)E01-10地块:≥20%;

(2)E01-11地块:≥20%;

4、停车率

(1)E01-10地块:≥20%(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

(2)E01-11地块:≥100个公共停车位

5、建(构)筑物海拔限高

(1)E01-10地块:按照空军航空限高执行,且地块内必

须至少有一栋塔楼海拔限高不低于200米;

     (2)E01-11地块:≤32米。

五、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道路和用地红线应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且须同时满足建筑退让津河路侧绿化带不少于15米。

六、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

全条例》等有关规定。

七、E01-10地块应配建配电房、垃圾收集间等设施,并按

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项目各类管线可接周边

道路市政管线。

八、E01-10地块地下空间作为配建停车和人防、配电、配

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用房使用,可适当进行地

下商业空间开发,同时应按照地下商业建筑面积增配

≥20%的停车面积。

九、E01-10地块应按新津片区E组团城市设计及其技术导则

等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报规划委员会

审议,报市政府审批。

十、本项目配建的支路、公园绿地及防护绿地应按政府要

求进行配套建设,并应与E01-10地块同步设计、同步

施工、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十一、用地公开出让成交后,竞得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

对用地规划条件进行更改。

十二、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和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

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汕头市龙湖区中山东路168号国瑞信息大厦2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按照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8488309            监督电话:88488308



附图: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E组团E01-08、E01-09、E01-10、E01-11、E01-13地块用地红线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建设局      

                                 2017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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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6 12: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E组团E01-01、E01-02、E01-03地块
用地规划条件公示
来源:发布时间:2017-10-03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对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E组团E01-01、E01-02、E01-03地块规划条件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E组团

二、用地性质:E01-01地块为防护绿地(G2)

                          E01-02地块为公园绿地(G1)

E01-03地块为商务、商业用地(B2/B1)

三、用地总面积:51311.6平方米(76.967亩),其中:

1、道路绿化面积:6710.6平方米(10.066亩)

2、公园绿地面积:2166.1平方米(3.249亩)

3、实用地面积:42434.9平方米(63.652亩)

    四、E01-03地块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1、容积率:≤5.0,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212174.5平方米,其中可按不大于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20%配建服务型公寓。公寓建筑立面设计应采用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建筑特点,禁止设置非功能性凹槽、外挑式阳台、非封闭式阳台,如因采光通风需要设置凹槽,应采用百叶、穿孔板等装饰性构件进行遮蔽。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

2、建筑密度:≤50%,其中主楼≤25%;

3、绿地率:≥20%;

4、停车率:≥20%(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

5、建(构)筑物海拔限高:按照空军航空限高执行,且地块内必须至少有一栋塔楼海拔限高不低于200米。

五、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道路和用地红线应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且须同时满足建筑退让津河路侧绿化带不少于15米,退让港澳路侧绿化带不少于10米。

六、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

七、E01-03地块应配建配电房、垃圾收集间等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项目各类管线可接周边道路市政管线。

八、E01-03地块地下空间作为配建停车和人防、配电、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用房使用,可适当进行地下商业空间开发,同时应按照地下商业建筑面积增配≥20%的停车面积。

九、E01-03地块应按新津片区E组团城市设计及其技术导则等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报规划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审批。

十、本项目配建的支路、公园绿地及防护绿地应按政府要求进行配套建设,并应与E01-03地块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十一、用地公开出让成交后,竞得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对用地规划条件进行更改。

十二、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汕头市龙湖区中山东路168号国瑞信息大厦2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按照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8488309            监督电话:88488308



附图: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E组团E01-01、E01-02、E01-03地块用地红线图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建设局      

                      2017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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