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米汤987 于 2017-1-10 14:31 编辑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的通知》,正式公布长春等13个城市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
《通知》要求,要通过实施结构性改革创新举措,深入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健全和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示范城市应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努力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探索形成具有东北地区区域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其中,长春市被确定重点在政策环境、创新环境建设及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领域开展示范工作。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评分
-
1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