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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7 17: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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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六)推进城市设计。各地应结合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城市新区、中央商务区、公共文化设施集中地、滨海滨水地区、交通枢纽地区等重点地段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加强城市天际线塑造。城区水岸和环城—重山应加强景观治理,打通城市视线和通风廊道,严控廊道内建设项目高度和体量。低丘缓坡地区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避免大开大挖,创造层次丰富的立体景观。滨水区域要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推广生态水利,打造亲水公共休闲空间。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责任单位:省国土厅、住建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文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提高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支持建设单位聘请“名家大师”、高水平设计团队参与大型建筑设计和咨询,鼓励台湾、香港、澳门建筑师参与我省建筑设计,提高建筑创作水平。开展设计大师和优秀设计项目评选。省住建厅要会同省发改委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办法。加强建筑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落实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为建筑设计单位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培养高水平建筑师、工程师队伍,发挥设计在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等方面的技术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社厅、住建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保护历史文化风貌。注重“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强化城市紫线管理,留住城市的根和魂。进一步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认定,有计划地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濒危历史建筑的修缮和保护。到2020年,所有城市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并公布名单。省住建厅要会同省文化厅制定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的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文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推动旧城有机更新。以解决老城区居住环境差、基础设施不足为重点,与棚户区、城中村、旧厂房的改造相结合,通过降低城区密度、控制容积率、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公共服务功能等措施,实现城市修补;通过“拆墙见绿”等多种有效手段,构建便捷可达、多层次、成网络的公共空间体系。危旧房分布相对集中的区域,有序实施成片改造;零散分布的,可结合街区综合整治,消除居住安全隐患,完善各种生活设施。(责任单位:省国土厅、住建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提升城市建设水平
(十)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推进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特别是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充分发挥质监站的作用,建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健全适应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体制机制,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全面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将诚信评价成果应用于招投标、扶优扶强、差异化监管等活动。倡导工匠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和技能培训,落实施工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实施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清理除依规设立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的建设工程领域各类保证金,规范保证金管理,推行银行保函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地铁等按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一)完善建筑安全监管制度。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落实业主运行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属地管理,探索设计单位对工程使用年限告知制度,切实保障工程安全。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隧道(地铁)、地下管线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建设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城市桥梁结构定期检测制度。全面排查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建立健全老旧建筑安全排查鉴定与危房治理机制,明确业主、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各自职责,落实主体责任,按主体责任确定资金投入方案。完善电梯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更新改造等管理制度,形成共治共管的电梯安全防控机制。积极推进城市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工作,重点推动D级危房改造或加固,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落实业主装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物业企业装修禁止行为告知责任。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质监局、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二)发展新型建造方式。不断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完善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体系,完善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生产、造价、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管理制度,推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组织研发系列通用标准部品部件,编制部品部件标准图集。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扶持发展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加快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集群。分区域推进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逐步提高商品房开发项目装配式建造比例。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到2025年,所占比例达到35%。积极重点推广钢结构,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厅、住建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推进节能城市建设
(十三)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发展适合我省气候经济条件的绿色节能建筑适宜技术,推广节能门窗、绿色照明、屋顶绿化、水源热泵、太阳能利用和智能化控制等技术和产品。推进绿色小区建设。加快绿色建筑立法步伐,完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到2020年,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住建厅、质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四)实施城市节能工程。推进公共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重点改造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高校、医院和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建筑,加快推动福州市、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试点工作。实施城市绿色照明工程,淘汰低效、高耗照明产品,新建城市道路照明全部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加快既有路灯、公园、城市夜景照明节能改造。开展城市路灯社会化管理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路灯建设管理。到2020年,全省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10万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经信委、卫计委、住建厅、国资委、机关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
(十五)加快推进棚改安居。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危房改造,有序推进城市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加快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创新棚户区改造体制机制,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构建多元化的棚改实施主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机关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六)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全面推进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建设经验。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入廊,既有管线应结合改造升级等逐步有序迁移至管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再单独新建管线。管廊实行有偿入廊和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应考虑电力架空线路入地置换出的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因素给予管线产权单位入廊合理补偿,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地下综合管廊。设区城市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明确年度计划。2020年底前全省建成投用地下综合管廊达到280公里。(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财政厅、住建厅、水利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物价局、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电信福建分公司、移动福建公司、联通福建分公司、铁塔福建分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七)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合理确定新建街区面积,建设开放便捷、安全和谐的生活街区。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强化快速环路与中心城区、重点组团之间的快速通道建设。结合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实施一批路网加密改造工程,拓宽一批支路、小巷,有条件小巷改成单行道,打通各类“断头路”,完善城市“毛细血管”,提高道路通达性。优先保障行人、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完善行人过街系统建设,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提高道路安全性。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15%。所有城市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倡导绿色出行。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停车场所,积极推进城市停车场建设,提高建筑配套停车设施规划指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公安厅、住建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八)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建设,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统筹城市常规公交、BRT、轨道交通等多种类型公共交通协调发展。地面公交大力推行公交优先、“绿波”通行、精准配时等管理方式,继续提高公共交通线网覆盖率,扩大公交专用道覆盖范围,推动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抓好福州和厦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快推进泉州轨道交通建设。积极引导发展旅游专线、社区公交、高峰通勤线路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务。到2020年,实现全省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福州、厦门、泉州基本建成公交专用道网络,中心城区公交平均发车间隔高峰时段不超过5分钟,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100万以上人口城市达60%、100万以下人口城市达35%。推进机场、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站、长途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与城市地铁站、常规公交站、出租车停靠站的无缝衔接,提高城市内外交通方式的换乘便捷水平。加快促进公交枢纽、换乘站、轨道交通站与城市综合体、大型居住区布局相衔接,方便居民购物和出行。(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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