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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21: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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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知行合一 于 2020-11-7 21:04 编辑
海口江东新区1.5级企业港
海口江东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方)以其拥有的位于海口江东新区(白驹大道东侧与江东大道南侧交汇处)的国有土地租赁使用权对外招商合作。目标地块占地61443.297㎡,约92亩,容积率暂定1.2。最终合作的具体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以ZF最后审批确定的方案为准)。
1.海口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海口江东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以该土地租赁使用权对外进行公开招商,引入社会投资方。
1.建设内容和标准:地块内主要地上建设内容为办公服务、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其中不低于65%建筑面积的物业用于办公服务;
2.建筑需满足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建筑布局、风貌、色彩等方面需严格按照江东新区关于建筑风貌的要求,由江东新区管理局出具具体要求并审核项目规划建设方案;
3.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15年,具体期限以招商方与海口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签订的土地使用租赁合同为准;
4.项目建成的物业在土地租赁期内须全部自持,投资方签订《合作协议》后,并按规定完成开发建设后,其形成的相应权益可依法依规申请抵押;
6.租赁期限届满前,投资方可通过合资项目公司向ZF申请办理续租或出让手续,对于未申请续租或出让的,或虽申请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ZF无偿收回,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由ZF随土地使用权一并无偿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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