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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ICHARD19

[城建] 长沙黄兴北路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征收公告。。。对钉子户实施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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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3: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大家的发言,感觉拆迁这个东西在中国真的很复杂,很难搞。关于什么政治上的东西我就不多说了,我就是觉得不管是被拆迁的民众也好,政府也好,做事都要有个度,按照规矩来办事,追求一个合理性就可以了,不可能什么东西都能百分百的满足你的!!!
黄兴北路这一块的建设真的太重要了,希望长沙市政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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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7 16: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bonbon


    这些城市的寄生虫,靠着出租祖上留下的房子,一天到晚打麻将,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对这些人有什么好同情的?何况现在城市拆迁有几个是等价拆迁的?哪个不是高标准拆迁?拆一套烂房子分十几套几十套新房子的例子还少吗?那些拆迁户一拆就成千万富翁、亿万富翁的例子还少吗?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做出来什么贡献?可是他们享受的确实城市发展最大的成果。还有什么不满足的?房价为什么高?很大一部分就是地价过高!底价为什么过高?还不是拆迁户给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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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1: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mrchan123
两万块就想拆人家的沿街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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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1: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hunanli
每平米几万?嘉定南翔的新项目邻里中心一平米都是十万起价,还是二楼!
你两万块想收购人家的门面?动不动就喊别人钉子户?还要查?什么心态?违反了哪些人的意愿?怕是违反了zf和开发商的意愿吧?还反社会,社会的主体意识形态是ZF么?ZF的前面还有RM两字吧?拆迁的水有多深?ZF的财政收入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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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1: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hunanli
95%的数据从何而来?
就算按你说的,那95%的人同意拆迁,他们只有权同意拆自己的财产,他们有什么资格代表别人的财产?就算是99%的人同意,他们也只能同意自己的所有权,不能同意别人的所有权。
土地出让商业开发打着旧城改造的名义,ZF站在什么立场?只要不是基础设施建设,你就得谈判,他就是喊100万一平米,你也要和他协商,凭什么强制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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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1: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qygshxjy2
房屋不属于私有财产?物权法你知道?开发商和ZF一合计,明天喊收就收你的土地使用权,
你过得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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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1: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8# roenz1


    给你20万要的不。
    我就跟你算北正街的门面,我一个同学的,我是要他赶快拆了算哒,他也听了我的。
   他是45平的门面,在出租隔开2个门面,还是正北正街,1500一个,一个月是3000.
   一年36000.30年108万。
   如果拆迁2万,一次性补偿90万。你觉得这个投资回报率,哪个会愿意来买你的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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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1: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7# xulingqing
哈哈哈 拆迁户抬高地价的神理论我倒是第一次听说。人家每天消费给社会带来价值,出租门面个社会增加税收和就业机会,到你这里就被定义为城市的寄生虫了?什么神逻辑?地价是什么你都不清楚吧?
你要搞清楚,商业开发,是开发商谈判收购业主的房屋所有权和剩余土地使用权,这是二者对等你情我愿的买卖,只有双方同意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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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2: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兴北路拆迁量已经超过95%,还不强制拆,应该是执法部门不作为。房屋因为地铁修建需要拆迁属于公共需要,属于用纳税人的钱征收,整个绒线区内的房屋应当执行统一标准,标准参考该地区平均房价,适当给奖励,凡超出这个标准属于向纳税人敲诈勒索,这种钉子户不应当支持。执法首要的是保证公平而不是少数的利益。上面说,这房子是我的,我要多少钱就要多少钱是不正确的,因为你的房子不是一个个体而是众多要拆除房子中的一个,所以不存在你有特殊,如果法律承认有了特殊就不是依法拆迁了。由于是纳税人的钱,所以每个人都有权要求执法部门按照统一标准补偿,政府部门多给拆迁户钱,属于营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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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2: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拆迁户发现拆迁办没有执行统一标准,有营私和贪污腐败行为有权举报,立案处理。但不能作为被拆迁人拒绝拆迁的理由。这是二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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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5: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5# 大天空城市
我说的是分情况的,如果是地铁,道路之类的服务于全体市民的公共设置建设,另当别论。但是如果是以棚户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就是全都拆了只剩我一个,只要我不愿意,你也不能拆我的房子。ZF的行政手段干预商业开发拆迁就是违法,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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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5: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2# figopass22
从投资回报率的角度来说,我觉得拆了也没什么,但是你不能从道德与法律的角度抨击他们。他们要钱都是合情合理的,退一万步说,你30年收回成本对吧,但是你还拥有房屋的整个产权,你懂意思的。就好比你买个房,出租三十年,或许还收不回房款,但房子的所有权还是你的。2万块谁愿意拆,买个住宅都要1万4 1万5了吧?45平的门面,就置换45平的门面或者同等价格,其实谁也不亏,就是动了某些人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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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7: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别激动,这是在中国,不是在外国,房子我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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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9: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大天空城市
我说的是分情况的,如果是地铁,道路之类的服务于全体市民的公共设置建设,另当别论。但 ...
roenz1 发表于 2013-9-5 15:37


你凭什么说黄兴北路是因为商业需要?你的证据呢?你搞清楚了什么是商业需要吗?商业需要是由开发商主导的拆迁,有明确的公司名称,有明确的某某开发商拆迁指挥牌子,这才是商业需要的拆迁。而黄兴北路一路看过去没有一块那样的牌子,都是黄兴北路某段指挥部的牌子。现在谁也没有见到详细的规划图,谁也不知道哪里是商业哪里不是商业,你是凭什么知道你那里就是商业拆迁?黄兴北路路宽48米,开福寺与城际铁路交叉有一个广场和一个绿化广场,湘雅路又有一个环岛,湘春路又一个交叉绿化环岛,营盘路也有一个,而且都还有地铁出口,最大距离有400多米的,这些必须的公共需要用地都还没有拆迁出来,会考虑商业拆迁吗?我觉得你象是在造谣,不支持你。就算是商业拆迁也是有合法手续的,不可以无限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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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20: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做商业还做廉租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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