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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7 15: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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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无锡地铁
4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项目接轨4号线一期工程博览中心站(不含),于锡士路交叉口设锡士路站为终点站,共设6座车站,全长8.6公里。项目建设对于支撑新的城市中心体系和用地布局,引导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形成以轨道交通为公共交通主体的绿色出行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经开区,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2.8181公顷,其中农用地0.4743公顷(耕地0.1735公顷),建设用地2.3394公顷,未利用地0.0044公顷。项目如需编制可研报告,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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