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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22: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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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楚之游侠 于 2020-1-11 23:08 编辑
确实挺复杂的,说来话长了。
璇宫饭店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产权不明晰”,而且还有历史遗留下来的更棘手、更复杂、更严重的“产权不到位”问题。
产权归属涉及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十分繁复。
最开始璇宫饭店的产权属于,民国时期改组大清银行而建立的中国银行。当时这家银行是有官方背景的四大银行之一,助推璇宫饭店进入历史辉煌期。
在1949年,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随国府迁往台湾,并于1971年改名为中国国际商业银行,进而于2006年,合并交通银行,再次更名为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追根溯源,璇宫饭店的产权在这家银行。
但是对于我们新中国来说,这是旧官僚资本产物,所以在武汉解放后,不承认这个产权,由当时的军管会接管。而“产权不到位”的根源也从这时埋下。
此后璇宫饭店长期由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或租用,行政隶属关系也不断更变:如1951 年改为中苏友好协会武汉分会第一招待所,1953 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交际处, 1955 年改为中国国际旅行社武汉分社,1972 年改为湖北省省武汉市革委会外事办公室外宾接待处, 1978 年划归湖北省旅游局。
同时,在机关、事业单位占用期间,为便于房屋维修管理,根据武汉市人民委员会 1958 年( 58 )财金字2064号文件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局取得璇宫饭店房屋管理权,并由使用单位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支付一定的租金.实行“以租养房”。
问题在于,1985年璇宫饭店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性质,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璇宫饭店房屋产权就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于此时划转给璇宫饭店这一新成立的国有企业。可惜的是,由于当时的有关负责人产权观念淡薄,工作失误,应该办理的产权变更手续没有及时办理(若此时办理,十分简便) ,却把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适用于事业单位使用房屋的租赁关系维系下来,成为一条捆绑璇宫饭店手脚的无形的绳索。
产生的连锁反应是,1986 年,在国家实行第二次房地产登记工作中,拥有管理权的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在没有通知拥有产权的湖北省旅游局的情况下,直接把璇宫饭店的房地产证办到自己名下。
但是在 1986 年至 1996 年间,璇宫饭店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陆续投入贷款资金 2060 万元,用于房屋的装修、改造和扩建,更新设施。1998 年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请中介机构对璇宫饭店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当时认为房屋成新率为 80 %。而市房地产管理局在此期间累计收取租金 700 万元,仅返还 25 万元用于房屋的维修,这一情况表明,此时璇宫饭店客观上已经拥有了部分房屋产权。
从1949年到1996年间,这段复杂的历史成因造成了璇宫饭店房屋产权不到位,产权证不在自己名下,从而使饭店正常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干扰,发展机遇一失再失。
比如,作为饭店行业,房屋出租应是璇宫饭店的注音业务之一。但是,由于房屋产权不到位,饭店正常的房屋出租业务必须报经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否则,就被视为非法,从而使饭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处被动,难以维持经营。
再比如,由于产权不到位,璇宫饭店在税费的缴纳上与其他国有企业相比明显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当时规定国有企业只缴纳税款和另有政策规定的某些费用就行了。可璇宫饭店除此之外,每年还得额外向武汉市旁地产管理局直属房地产公司支付房屋租金。到1997 年的房租已上涨至90多万元,让璇宫饭店难以承受。
当时有不少国内外投资方看重璇宫饭店的品牌效应,多次主动提出合资、台作或连锁经营等意向,要求共同开发这一品牌,但终因房屋产权不到位而无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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