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4-6-26 09: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深圳枢纽新建西丽站及相关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深环批〔2024〕000007号
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90518B)提供的《深圳枢纽新建西丽站及相关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该报告书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项目的环境影响可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原深环批〔2022〕000001 号作废,同时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涉及深圳市南山区、龙华区、罗湖区、龙岗区,线路北端自赣深高铁阳台山隧道出口引出,向南途径龙华区、南山区,而后自东向西引入西丽站,线路全长12.266km。工程建设标准为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采用电力牵引;新建车站1座(西丽站)、改建车站 1 座(深圳东站);新建深圳北动车所1座;改扩建笋岗北客车整备所 1 座(含深圳东机务折返所); 新建 220kV 西丽牵引变电所 1 座(与220kV 电力变电所合建)。
二、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批复复印件)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龙华管理局、罗湖管理局、龙岗管理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应当报原生态环境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若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 政 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 年6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