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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批复,项目地块权属主体为广州广船船业有限公司、广州造船厂有限公司、广州广船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权属用地面积为56.13公顷,勘测定界范围面积为54.04公顷,除位于东塱村的广船飞地0.91公顷存有权属争议未纳入勘测定界范围外,其余差距由芳村大道、车歪岛、珠江沿线河岸滩涂及码头用地勘测定界误测差1.18公顷组成。
改造范围按照勘测定界范围确定,面积为540391.64平。项目改造范围总计容建筑面积124.95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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