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编制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区域
政策和协调重大区际利益关系等过程中,要统筹支持特殊类型地区
解决振兴发展重大问题,健全区域战略统筹、市场一体化发展、区
域合作互助、区际利益补偿等机制,更好促进发达地区和特殊类型
地区合作共赢。完善特殊类型地区差别化绩效评估体系,对重点城
镇和城市化地区增强经济转型发展和常住人口公共服务等方面指
标考核,对资源枯竭等转型地区着重考核民生事业、生态环保和经
济转型发展等方面指标,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进一步
增加生态服务功能和农产品供给能力相关考核指标。继续依托赣南
等原苏区振兴、生态保护补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部际联
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重大事项。
第二节 落实职责分工
按照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特殊
类型地区振兴发展的主体责任。相关省级人民府要加强对特殊类
型地区振兴发展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
实施方案,细化落实重点任务,组织编制省级专项规划,研究对相
关市县实施差异化绩效评估。特殊类型地区各市县要落实主体责任,
积极主动作为,确保本地区振兴发展取得实质成效。央和国机
关及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特殊类型地区的工作指导,
加大支持力度,细化具体支持政策,帮助协调解决跨区域、跨行业
重大问题。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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