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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6 10: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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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块竞买人(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竞买人需具备五星级酒店开发经营的经验,并应在竞买报名时提供不少于10个五星级酒店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授予的证书(复印件)。
2、竞买人需具备文化旅游项目开发经营的经验,并在竞买报名时提供持有文化旅游项目不少于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3、竞买人应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证,竞买人报名材料有虚假行为的:已报名竞买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没收竞买保证金;已竞得地块的,无偿收回地块并没收全部已缴土地款项。
(三)、地块竞得人(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须按以下要求开发建设:
1、竞得人须在KCXS2017-10-A1号地块净地范围内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扩建觉海寺配套设施在内的大型综合文化旅游项目,竞得人的项目规划方案(必须包括两个室内主题乐园、一个不低于五星级标准的酒店、一个旅游小镇)按程序审批通过后,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进行建设。
2、竞得人须在KCXS2017-10-A2号地块净地范围内规划建设五星级以上标准(含五星级)的酒店。竞得人的项目规划方案按程序审批通过后,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进行建设。
3、竞得人须整体经营且不得分割销售不少于28万平方米的商业用途物业。其中:KCXS2017-10-Al号地块净地范围内不少于25万平方米的商业用途物业;KCXS2017-10-A2号地块净地范围内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商业用途物业。
4、竞得人应确保KCXS2017-10-A1、A2号地块在2017年内开工、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开业,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西山区人民政府支付违约金。
5、公开交易的土地竞得者必须严格按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四)、土地竞买人需在土地竞买报名前就前述第(三)条的第1、2、3、4、5项内容出具书面承诺书,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或其委托的单位进行审查后,交属地政府备案。
(五)、公开交易的土地竞得者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就前述第(三)条的第1、2、3、4、5项内容与西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意向备忘录》。
(六)、KCXS2017-10-A6号地块须结合片区控规整合其东侧约941.82平方米零星用地后,成街坊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七)、KCXS2017-10-A22号地块须结合片区控规整合其西北侧约1941.65平方米零星用地后,成街坊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八)、KCXS2017-10-A3至A6、A10至A27号地块共计22个地块开工时间为土地移交后一年内开工,竣工时间为开工后三年内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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