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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4 16: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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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2019-64位于仓山区下洲路东侧,三江口片区出让地块十四;土地面积为20474平方米(合30.71亩);土地用途及年限: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容积率5.0以下(含5.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建筑密度:35%以下(含35%);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限高:200米以下(含200米)。
宗地2019-64号由竞得人100%自持作为总部运营,不得分割转让、出售。该地块不得建设单元式办公,带独立卫生间的商务办公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与福州市仓山区**签订监管协议。
竞得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后首个完整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福州市内缴纳的流转税与企业所得税总额不得少于3000万元,并逐年正增长。所指税收包含竞得人在仓山区新设公司(总部)及其所管理子公司、关联公司(指竞得人直接出资的公司)的税收总和。竞得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后首个完整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起算五年内在福州市和仓山区税收增量总额,即福州市和仓山区两级税收留成部分不得少于6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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