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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3 17: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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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东垣古城 于 2021-7-18 18:25 编辑
石家庄要建浅色调城市,建筑禁止大面积使用高饱和度颜色
石家庄市人民**日前发布《石家庄市建筑风貌控制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下称《导则》),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严格按照《导则》各项要求规划管控,同时本着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参照《导则》对项目建筑色彩、建筑材质等进行优化与完善。
沿主要道路的连续等高建筑一般不超3栋
《导则》明确,城市建设必须考虑营造优美的城市天际线。沿城市主要道路和城市快速路的高层建筑,连续等高建筑一般不超过3栋,3栋以上应考虑以街坊为单元采取错落设计等手法,形成主次鲜明的天际线及建筑组群关系,高差应不小于较高建筑的1/5。
沿城市主要道路和城市快速路的建筑,除商业街区等对建筑连续性有一定要求的街道外,其临城市界面的通透率应不小于40%。
严控建筑高厚比,沿城市主要道路的建筑避免出现“烟囱楼”“刀片楼”。具体要求是——
■沿主要道路的板式高层办公建筑
除特定区域或有特殊需求外,面宽应不超过45米,进深一般不小于20米。
■沿东西向主要道路的高层居住建筑
应以塔式或短板为主,面宽不应小于30米、大于45米;板式建筑最大面宽不得超过60米,避免出现“大板楼”。
■沿东西向主要道路的多层居住建筑
面宽应在60米之内。除历史遗留项目外,高度不得超过80米。同一街坊内避免高度悬殊的“高低配”;相邻街坊之间,应进行高度分区规划,强化以“街坊”规模为单元的建筑高度组群,形成高低错落的城市景观。
■沿南北向主要道路的住宅建筑
临街应布置为多层建筑、塔式高层建筑,合理控制建筑高厚比例,采取不同单元高低错落等手法,丰富建筑山墙景观的层次性;同时,应进行临街山墙立面设计,形成比例协调、层次丰富的建筑景观界面。
■临大型城市公园、水系等开敞空间建筑
应近低远高,尺度协调,以面宽不超过45米的塔式建筑布局为主。建筑高度24~54米(含54米),通透率应控制在40%以上;建筑高度54~100米,通透率应控制在60%以上。因条件限制需建设板式建筑的,除历史遗留项目外,临界100米范围内与公园水系平行布置的板式建筑按高距比1:1控制建筑高度与退距关系。
沿主要道路建筑的楼前区域不应设停车位
《导则》明确,城市建筑主色调为“米白”“暖灰”“浅驼”;建筑色彩控制比例:主体色宜占70~80%、辅助色宜占20~30%、点缀色宜小于5%。禁止大面积使用高饱和度的颜色(如红、橙、绿、蓝等),有特殊颜色要求的建筑除外。
《导则》还明确,沿城市主要道路的高层公共建筑,除商业综合体等项目,外立面应主体落地,不应突出主体布置商业裙房,避免“穿裙子、坐椅子”。商业综合体裙房高度一般不多于5层,且不应高于27米,屋顶应设置休息平台或屋顶花园。
商业建筑沿街底层近人部分应重点设计。立面设计应采用大面积通透性橱窗、简洁有序的门头店招设计,材质应采用高品质、有特色的装修材料。
高层、超高层商业办公建筑应避免使用分体空调。层高达不到要求必须配置的,空调机位不得在沿主要道路的立面布置,在其他立面布置的应隐蔽处理。
另外,《导则》明确,严控建筑物所在场地与道路高差,不得形成“台地”。沿城市主要道路的地下车库出入口应设在主体建筑内,沿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的楼前区域不应设置停车位。沿城市街道的变配电箱、人防风井、通信设施等建筑附属设施,不应阻碍行人通行。沿城市主要道路商业建筑前的广场宜设置雕塑、小品、休闲座椅等设施。
一般性办公、商业等公共建筑不应设置围墙,居住建筑应采用通透式围墙,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采用绿化分隔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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