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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3 20: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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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的建议
提问内容
近些年,一些无法获取正常机动车号牌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蜂拥上市,由于缺乏有效规范,加上很多人存在各种心理(1、认为不算机动车不用上牌;2、机动车类别划分不明显;3、既然让卖,就是允许买。有的是一部分人尤其是老年人无法考取驾驶证,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就是就近驾驶,接送孩子避免风吹雨淋等多种因素),正因为他们存在着各种侥幸心理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普法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驾驶者本人也不明白自己这种车到底应该在哪种道路上行驶(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致使合法机动车驾驶员意见颇大,反响强烈。感觉处于无管理状态,全部无牌,部分驾驶员也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正因如此此类车辆严重威胁行车安全。
建议:
1、调研这类车辆的特点做出明确的车辆类别划分;
2、进一步完善其可行驶的道路范围及行驶车道;
3、规范驾驶人的准驾条件,尤其是对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条件可适当放宽;
4、现有条件下也不要一棒子打死,只要按规则行驶即可,规定其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严禁越道;
5、可以配发一个等同于驾驶证的驾驶证,凡驾驶人必须经过必要的理论学习,否则严肃处罚。
6、加强检查,对多次违反规定超过一定次数的给予重罚;
7、加大普法宣传,把政策和法规明朗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多渠道高压规范管理,比目前机动车驾驶员赌气骂街还有安全隐患更好。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问政我办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针对您所提到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早在2014年公安部交管局就曾给河北省、山东省下发过《关于督办整改非法生产车辆上路行驶问题的通知》(公交管办[2014]118号)。要求“非法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机动车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应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或查封;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2016年公安部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执法督查司下发了《关于建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旅游观光车行为的函》(公交管〔2016〕718 号)。《函》中建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执法督查司要加强非道路用旅游观光车制造许可管理,从严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现有持旅游观光车许可证的企业及其产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强化安全质量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企业违规生产、违规销售旅游观光车行为,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三、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我市交管部门考虑到该类车主是合法购买,车辆流入社会属于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该类车因不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充分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四、今年以来我市共组织全市清理取缔非法客运三轮车统一行动20余次,结合城管、交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扣留非法客运三轮车30余辆,极大的震慑了广大非法客运三轮车主。同时交警支队结合当前工作,要求各单位对辖区三轮车、四轮车交通违法开展集中整治。
五、为进一步规范电动四轮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电动四轮车交通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0年9月27日唐山市人民ZF下发了《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电动四轮车通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9号),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电动四轮车通行。本《通告》所称电动四轮车就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安全性差,无资格上牌照的四轮电动车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六、自2020年11月20日,实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中,放宽了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但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老年代步车是全国性难题啊,国家层面应该统一管一管,不然雪球越滚越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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